各普通高中:
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教育規(guī)劃綱要,推進我市教育現(xiàn)代化,落實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,促進信息技術課程開設、改革和發(fā)展,根據(jù)廣東省教育廳《印發(fā)〈廣東省普通高中信息技術等級考試方案〉的通知》(粵教研〔2006〕7號)文件要求,經(jīng)研究,決定舉行下半年普通高中信息技術等級考試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考試的對象和等級設置方式
參加下半年普通高中信息技術等級考試(以下簡稱“考試”)的對象為普通高中二、三年級學生。
普通高中信息技術等級考試以教育部頒發(fā)的《普通高中技術課程標準(實驗)》(以下簡稱課標)為依據(jù),結合我省信息技術設備、師資、課時、開課情況,按照課標要求采用等級考試方式,共劃分為五個等級。其中一級的考試范圍為必修模塊“信息技術基礎”加任一選修模塊;二級的考試范圍在一級的基礎上,增加考測與一級不重復的另外一個選修模塊;以此類推,三級、四級、五級的考試范圍分別在上一級的基礎上,增加考測與上一級不重復的另一個選修模塊。
各考生必須先通過必修模塊的考試,才能報考選修模塊的考試。
二、考試的組織和實施
(一)普通高中信息技術等級考試由市教育局有關科室負責安排組織考試。
(二)按照《廣東省普通高中信息技術等級考試大綱及說明》要求,在規(guī)定的題庫和機上考試系統(tǒng)組織我市考試。本次高中信息技術等級考試開考必修模塊和選修模塊?荚嚥扇‰S機抽題,統(tǒng)一考試平臺,考試時間為70分鐘。
(三)報名時間為11月25日至27日,考試時間為12月1日至4日。補考報名時間為12月9日至11日,補考時間為12月17、18日。考試具體安排見東莞教研網(wǎng)。
(四)普通高中信息技術等級考試分為基礎理論考試和操作考核,全部在機上完成。基礎理論考試共60分,操作考核共40分,合計達到60分或以上者合格,否則為不合格。不合格者須參加補考。
(五)我市的普通高中信息技術等級考試并入普通高中畢業(yè)考試統(tǒng)一進行管理,學校負責將考試成績記入學生檔案,省、市有關部門將對考試成績進行電子備案。
三、考試成績的應用
(一)考試成績將作為學校學分認定的依據(jù)。學生至少必須通過一級考試,鼓勵學生通過更高一等級的考試。
(二)通過等級考試的等級、考試的模塊記錄在學生檔案,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(zhì)評價項目之一,并作為高校錄取的參考依據(jù)。
(三)學生普通高中信息技術等級考試成績,作為評價普通高中學校信息技術教學水平的主要依據(j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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